盗窃罪取保案例
案情简介
基本案情
陈某因为自身的充电器被盗,出于愤怒,心里产生了盗窃其他人充电器泄愤的想法。于是,多日单次盗取了其他人的充电器,实际盗取有5个,价值金额不足1000元。因为有事主报案,派出所立案调查,并对陈某拘留调查。陈某家属就咨询本所律师,聘请律师辩护。
办案经过:
律师经过会见嫌疑人,了解盗窃情况,明确了具体的损失,将损失情况告知了家属,建议家属赔偿受害人损失,争取受害人谅解,获得从轻情节。再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之后,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,获得公安机关的采纳,最终对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。律师的意见包括了四个方面,第一,陈某的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,金额不高,总金额不超过1000元。第二,案件的受害人已经得到赔偿。第三,所实施行为社会危害性小,自身年少,法律意识淡薄,属于初犯、偶犯。第四,家属现长期在顺德区居住,可以作为其取保候审的担保人。
律师意见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“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”,是指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达到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》)中认定的“数额较大”的标准,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、3万元至10万元以下。
本案的金额属于很低,但是次数多,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,对嫌疑人拘留审查。在本所律师的指引下,家属进行了赔偿,取得了谅解,获得取保候审的结果,对于嫌疑人来说事很好的结果。
